本文摘要:□记者 李东华 通讯员 刘 慧 晨报讯 因所买家不具局部木料与合约誓约相符,杨小姐将家具厂告上法庭,拒绝弃一缴一,且赔偿金4000元经济损失。
□记者 李东华 通讯员 刘 慧 晨报讯 因所买家不具局部木料与合约誓约相符,杨小姐将家具厂告上法庭,拒绝弃一缴一,且赔偿金4000元经济损失。日前,市一中院对杨小姐“弃一”的催促不予反对,“缴一”催促则未予反对,裁决家具厂归还杨小姐家具购得货款7万多元及赔偿金鉴定费1000元。 2007年7月,杨小姐在本市一家家具厂柜台出售了一套红木家具。
买卖合同誓约:订做家明示称作缅甸酸枝木(无辅料)红木家具一套,总计18件;家具厂于同年11月底交货。杨小姐交付给家具厂4500元定金,誓约合约遵守后,定金抵作货款。 2008年1月,厂家车主时,杨小姐缴付总计7万多元,缴纳了这套红木家具,家具厂也开具了收据。
2个月后,杨小姐委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该红木家具展开检验。检验结论为家具备一处非酸枝木。
为此,杨小姐缴纳鉴定费1000元。 家具厂实在杨小姐的采样不存在局限性,拒绝新的检验。法院在2008年7月委托国家林业局华东木材及木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家具展开检验。鉴定书指出:整套红木家具只有一处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是花梨木外,其余都是酸枝木。
一审法院裁决家具厂归还杨小姐7万多元货款,拿回杨小姐处家具,并赔偿金鉴定费1000元。杨小姐上告,驳回裁决。 杨小姐称之为,她与家具厂签定的买卖合同中具体誓约材质为缅甸酸枝木,家具厂也向她做出会掺假的允诺,但之后仍蓄意用于不合乎誓约的材料,掺入、掺假,显著不存在欺诈的蓄意。 家具厂则坚称,花梨木与酸枝木的花纹十分相近,不通过专业的器材辨别一般是无法区分的,工人在制作家具的过程中,有可能不存在将两块木料误解的情况,不不存在蓄意欺诈的不道德。
而且杨小姐在出售家具时,多次在专业人士的会见下到家具厂查阅实物,所有的家具都是杨小姐验看白坯后才上油漆的,如果杨小姐在此过程中早已坚称材料不是誓约的材料,那么她的不道德归属于知假买假,不一视同仁法律维护。况且即使家具厂用于的木材有瑕疵,最少也只对该块木料承担责任,拒绝家具厂因一块木料的瑕疵分担全部家具的赔偿金责任没依据,也不合乎公平原则。 一中院二审后指出,专业部门的鉴定结论只是证明家具厂的红木家具中部分存在瑕疵,而且根据专业机构开具的检测报告及情况解释回应,此瑕疵的辨别必须非常低的专业水平。
杨小姐也并未获取证据证明家具厂所获取的家具给她造成了伤害,因此弃一缴一的催促法院未予反对。但因为杨小姐所购的部分家具显然不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没能超过使她失望的程度,因此家具厂不应分担退款责任。杨小姐作为消费者在确保权益过程中,开支了鉴定费,家具厂也不应赔偿金。
本文来源:博业·体育网页版登录入口-www.52bfcq.com